虽然过了整整两年了但我对当年的事还是耿耿于怀,派出所说好的抓到一次罚款15000元,抓到第二次停业整顿6个月,可是为什么某个人第一次就可以只罚款5000元?而这个人永远不会抓到第二次。为什么另几个人抓到第二次只停3个月?而我第二次就一定要6个月?怎么求情都没用?
最气的是在今年明确知道了当年都是钓鱼执法,在我停业期间有几家也被抓到了第二次,他们觉得反正都是要关门干脆弄个鱼死网破,放出话说要投诉到上级,结果当地派出所对这几家作出不处罚的决定。这是什么世道?是欺负老实人的社会吗?如果没有钓鱼执法根本就不会怕别人投诉。
当年花了10万元更新的电脑不到两个月就被钓鱼执法而停业整顿,等重新开业后电脑基本都坏了,损失真的是不可估量。我一个小老百姓一不偷二不抢,又不是做了什么作奸犯科的事,只是在实名方面犯了一点小错误,且不是主观意识犯的错误为什么要把我往绝路上逼?而同样犯错误的其它同行却可以少罚或免于处罚?这是人人平等的社会吗?